11月2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8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至160萬元。
·購買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其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購買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40%。
·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8歲。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核減後的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租房提取額度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3〕1號)、《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3〕2號)同時廢止。(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盧紹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