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中屬「白衣人」的男子鄧嘉民,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經審訊被裁定兩罪成立,為案發逾5年來,第9名罪成的「白衣人」,案件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須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日「白衣人」以藤條及木棍襲擊黑衣人,被告身穿白色T恤,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認為被告是「白衣人」的一分子。法官不接受被告辯稱藤條是撿來的,因為現場持有藤條的「白衣人」眾多,必定是有預謀帶同藤條到場,而藤條可將人打至流血及皮膚撕裂,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成。
46歲男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