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30日)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邀請巿民表達意見,諮詢期至2月28日為止。諮詢文件的電子文本及相關的小冊子已上載至保安局網站的專題網頁,按此查看全文。
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諮詢文件共9章,內容涵蓋: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及相關的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一、二章);
●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第三至七章),涵蓋以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建議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
■叛國及相關行為(第三章);
■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第四章);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第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第六章);
■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第七章);
■就上述部分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的建議(第八章);
■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其他事項,包括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並邀請大家就此提出意見(第九章)。
諮詢文件摘要及重點
問與答
問題 1:何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和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指制定本地法例,落實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我們必須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履行這項憲制責任。
●進行第二十三條立法時,香港特區有責任落實《5.28決定》[註]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註: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問題 2:這次諮詢與我有甚麼關係?
●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免受威脅,就能締造一個安穩的環境,讓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並讓香港持續發展。第二十三條立法與全港市民的福祉息息相關。
●因此,我們藉此諮詢,邀請香港市民就我們的立法建議表達意見,為維護國家安全出謀獻策。
●我們相信,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及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後,香港便可以聚焦拼經濟,惠民生,踏上「由治及興」的新征程。
問題 3:已有《香港國安法》,為何仍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5.28決定》第三條和《香港國安法》第七條重申了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雖已平息,但仍危機重重,加上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每日都存在,為應對持續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
●《香港國安法》訂立的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針對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其中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已經針對處理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其中兩類行為 [見問題1的回應]。
●香港特區仍有責任,也有實際需要,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以外,同樣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問題 4:諮詢期多久?市民如何表達意見?
●公眾可於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以郵寄、電郵或傳真遞交意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經討論了20多年,社會上不同界別的團體和人士就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相關事宜已作過不少廣闊且深入的討論。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我們也累積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實踐經驗。外國也有大量相關法律可以借鑒。這些都為我們有效進行諮詢和立法工作建立良好基礎。
●現在我們有迫切需要有效率地進行諮詢工作,一方面盡快履行我們未完成的憲制責任,另一方面盡快令香港特區有足夠能力應對現在和將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這樣,在穩定的社會下,大家便可以凝聚精力專心拼經濟,搞好民生,振興香港。
問題 5:會否參考外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詳情可以參閲諮詢文件列出的例子,特別是第2.2至2.4段及附件二。
●我們會按處理香港特區過去、現在、未來可預見的國家安全風險的實際需要,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
問題 6:立法會否對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有所影響?
●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大的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時,必須遵從相關的人權保障原則。
●需要注意,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一些權利和自由是可以為達致保障國家安全等正當理由,根據法律受到必要的限制的。
●《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考慮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確保任何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均是合理、必需及相稱的。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
問題 7:什麽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就 「國家安全」作出定義如下:「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在一個國家之內的任何地方,必須適用同一套國家安全標準。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應同樣適用國家的國家安全標準。
問題 8:市民會否在不知情下觸犯相關罪行?
●我們在制定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問題 9:第二十三條立法會否影響與外國的日常交流?
●香港是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流受《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保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正常的對外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問題 10:立法會否有追溯期?
●是次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會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的規定。
問題 11:立法會否影響香港經濟自由度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如何挽回投資者信心?
●香港過去幾年雖然經歷社會動亂和2019冠狀病毒病的嚴峻挑戰,但金融市場一直保持平穩、運作有序、活動暢旺。股票市場和香港銀行體系運作如常,反映市場對香港的金融環境充滿信心。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沒有因為《香港國安法》而有半點動搖,金融業的發展非常暢旺。
●制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能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令香港特區營商環境更為穩定,法治得到進一步保障,有利香港特區的投資和金融市場發展。
巿民可於2月28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至2868 5074,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諮詢文件的電子文本及相關的小冊子已上載至保安局網站的專題網頁,網址如下: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有需要的公眾人士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印刷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