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11月1日)提醒市民,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將於2024年1月1日終止。換言之,於2024年1月1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入境處容許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未能適時回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特別安排自2022年4月8日起實施。考慮到社會經已全面復常、本港與內地及國際旅運穩步恢復,入境處於2023年6月29日宣布上述特別安排將於2024年1月1日終止,給予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
根據上述將屆滿的特別安排,循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以及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來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身處香港以外地方,亦可在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4星期內)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如有查詢,請致電入境處熱線電話2824 6111,亦可傳真至2877 7711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中通社資料圖)